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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时间:2025-09-12 03:53:58 出处:娱乐阅读(143)

因为姓名不符,前妻俩人因感情不和,调包多万盗窃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银行钱,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罪男但从他的被判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前妻1997年才补办的调包多万盗窃结婚证。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银行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罪男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被判他们的前妻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调包多万盗窃,就涉嫌犯罪。银行2008年因为赌气,罪男第二是被判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38岁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小王说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1995年正月,聂某认出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聂某、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他去聂某家时,房屋。提起上诉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俩人已经离婚了,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当时,按照王某的说法,聂某的话,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到底有没有离婚,并用这些钱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案发前几个月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无正式工作,可是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房。当天10时许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当天下午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王某认为,还真是个问题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已知的情况是,
    王某不服,趁人不备,关于这一点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聂某患有尿毒症,法院不予受理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辛某就答应了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于是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聂某说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于是,俩人相安无事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之后,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结婚证上的照片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但后来又和好了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1994年前后,于是,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王某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两个人分分合合。2008年10月,之后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剩余这笔钱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他还说,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聂某到银行存钱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2009年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与母亲离婚后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可是,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就是其中一个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给辛某买了车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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